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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合同是头两年签了一次,合同到期了,不给签,请问我还在着保险,应该提出多少钱的赔偿

2019-12-31 15: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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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合同到期有法律明文规定是否继续重新签订,同时如果企业的做法与法律规定不符合,劳动者享有权利获得企业的补偿金,具体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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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单位未缴纳社保不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只要补缴就可以; 但如果员工因此辞职的,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在离职前30天以书面形式(辞呈)通知用人单位,就不会怎么样。 2、可以拿到辞职之前的所有工资,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对公司进行赔偿。 3、若在职期间与公司签订了额外合同,例如公费进行免费培训但是需要工作满5年,此时如果违约,则需按照合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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