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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是否需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023-07-14 19: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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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14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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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分公司虽然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同样也受公司法调整,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虽然可以独立的对外签订劳动合同,但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而是由总公司承担。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等发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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