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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34条

2022-07-20 18: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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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20 回复

专业分析: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据此你可依单位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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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以上第一款共六项情形劳动者均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合同,此款无须事先通知。企业强行给员工“放假”或“停工”,可视为未提供劳动条件。用人单位不参加社会保险、只参加部分险种、不按劳动者工资水平缴纳社会保险,均属未依法缴纳。除了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必须补缴社会保险费,并承担由此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内容如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第一是用人单位没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第二,用人单位没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第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还有用人单位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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