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只能跟单位协商 2、临时工随着1995年《劳动法》的实施而退出历史的舞台,现在你与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单位没有为你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是违法的。 3、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但投诉后单位可能开除你。如果你还想在这家单位工作,我个人建议你不要投诉,等你最后离开单位时再要求其一次性补缴。(社会保险的缴纳各地不一致,最好向当地律师咨询后,再采取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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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情形:双方存在实际雇佣关系。所谓任职或者雇佣关系,一般是指所有连续性的服务关系,提供服务的任职者或者雇员的主要收入或者很大一部分收入都来自于任职的企业。如果临时工与企业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那么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该享受同等待遇,企业需要按照“工资薪金”给临时工发放报酬,同时需要帮临时工代扣代缴社保以及个税。第二种情形:临时工提供劳务,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如果临时工与企业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没有与单位签订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只是提供偶尔或按次提供的劳务,这种情况就应该按照劳务费处理。比如企业办公室等房屋装修,请来的粉刷工,油漆工,搬运货物临时找来的搬运工,企业一般是不会固定设置这些岗位,员工提供的也不是连续性的服务。接受劳务的企业不需要为提供劳务的人提供社保。第三种情形:被劳务派遣员工。被劳务派遣的员工的社保应该由谁缴纳?关键要看当初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合同是如何签订的。如果合同中约定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劳务。
有工资,按《劳动法》规定,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只有合同期限不同,享有平等的权利。劳动者提供了劳动服务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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