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解除劳动关系是一种违约行为,该行为明确在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予以明确。合同未到期解除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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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续签,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话,是需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劳动者不续签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是需要给予补偿的。
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单位要求支付,也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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