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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可优先考虑的情形有哪些呢?

2020-11-06 19: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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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11-06 回复

专业分析:

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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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律师

天津君申律师事务所

父母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进行绝育的;子女生活时间长,改变生活环境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的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另一方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与祖父母或祖父母生活多年,祖父母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照顾;八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与之同居。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一方没有其他子女。 4、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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