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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工负伤劳动者辞职后医疗补助费如何算

2022-07-27 15: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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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27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6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既然因病和非因工负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如不能获得经济补偿显然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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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一般情况下在医疗期间用人单位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在医疗期满后可以解除。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支付两倍赔偿金;医疗期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或者医疗期满劳动者主动解除,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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