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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05年8月进入公司,现在公司搬迁至外地,公司从08年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我该怎么做?

2019-04-07 16: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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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翔律师

2019-04-07 回复

专业分析:

你好,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在含义上有一些差别,即连续工龄不仅包括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而且包括前后两个工作单位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若没有可以合并的情况,连续工龄就是本企业工龄。国务院1978年6月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将“本企业工龄”改叫为“连续工龄”。机关、事业单位为有别于企业用的"工作年限",实际上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含义和作用是相同的。计算工龄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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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如仍在单位工作,则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建议尽快续签。 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3、不续签劳动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可以要求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须要做到: 第一、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第二、向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载明终止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相应的档案、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第四、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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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补偿却没有,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讨回属于自己的利益 第一种、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没有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的话,那么可以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 第二种、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 (一)《劳动合同法》第46条,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工资, (二)《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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