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与义务。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是否有劳动关系,法律上并未明确,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属于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或者称间接劳动关系。因为他既有劳务关系民事属性,也有劳动关系的人身属性。一般而言,《劳务派遣协议》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及其他费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日常管理、期限、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争议的解决等事项都作了约定。该合同其实是劳务派遣企业基于和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上,代替劳务派遣人员和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虽是劳务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协议,但基于原先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对劳务派遣人员和用工单位也存在约束力,因此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人员是间接劳动关系,两者存在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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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如下:签订合同的时间长短不同;用工形式不一样;涉及主体不一样;是否能够签订非全日制合同方面;岗位不同;对于单位主体的规定不同;在无工作期间待遇不同。
劳动派遣和劳务合同区别是:合同性质不同。合同目的不同。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主体及其关系不同。法律调整不同。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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