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出差报销),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XX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如需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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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伤残等级七级,是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提出辞职时劳动合同法规赋予的权利,所以员工提出辞职是有理有据的; 2、还未进行工伤医疗费用报销和一次性伤残待遇的,其社保是不能停缴的,如果停缴就不能再享受相应待遇,故应该向员工讲明白,待待遇审批下来再辞职; 3、如果员工不同意第二条建议,那就明确告知员工因为辞职导致的相关待遇不能享受的由员工本人承担损失,并签订书面协议;或喊员工直接回家休息,等待遇审批下来了,再来办理手续。 4、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必须由单位在劳动关系终止时支付的,医疗补助金是社保支付,员工离职后按当地政策申报,这两笔是员工应得的待遇。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要注意以下事项: 1、员工有无严重过错行为导致公司利益严重受损。 2、辞退无过错的员工应提前通知并支付补偿。 3、因公司原因如破产或经济性裁员等辞退员工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4、注意辞退员工有无法定的不得辞退的情形,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等。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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