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辞退哺乳期员工要给予补偿。补偿标准是怎么算的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哺乳期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又据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如果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如果你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你赔偿金,标准一般为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二倍。具体还可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以上就是关于哺乳期员工辞退补偿标准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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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哺乳期如果员工没有错误是不可以开除的,除非员工严重违纪,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可以开除,不需要赔偿。如果无故开除哺乳期的员工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本人月工资,6个月到1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原则上如果在哺乳期内没有失误,员工不能被解雇,除非员工严重违反纪律,损害公司利益。无故辞退哺乳期员工属于违法行为的,给予双倍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工作年限计算。全年发一个月工资,半年至一年发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发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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