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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患重病在医疗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在患病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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