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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患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医疗补偿吗?

2023-03-08 19: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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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08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6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既然因病和非因工负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如不能获得经济补偿显然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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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如果劳动者患病后且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解除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有关,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作作为经济补偿金;如果工作年限为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员工患病在规定医疗期限内的,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规定医疗期限结束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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