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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拖欠工资

2022-03-14 11: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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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14 回复

专业分析:

按照《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超出劳动双方约定的工资发放日就算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实践中,劳动监察部门通常以用人单位非法拖欠工资达一个工资发放周期为准。rn《工资支付暂行条例》rn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rn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rn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rn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rn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rn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rn(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rn(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rn(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rn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n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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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如果是用人单位超过了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支付期限支付工资,或者用人单位按时支付了工资,但是没有正当理由克扣、少发了工资都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现在的用人单位基本上都是实行的“先上班后领薪”的制度,一般是在下个月支付本月的工资,发工资的时间则没有强制规定,有的是在每月上旬、有的在中旬,或者下旬。如果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并没有约定工资支付时间,而是由用人单位来决定的话,即使是在月末最后一天才支付上个月的工资的,只要是足额的支付,就不是违法的。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所谓“无故拖欠”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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