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 单独赋予劳动者一方履行提前30天预告通知程序即可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立法意义在于: 1、保障作为弱势一方的劳动者,使劳动者享有充分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现代劳动立法的理念是保护劳动者,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者地位,确保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权益实现与人格独立是现代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和价值标向。 2、有利于劳动者根据其能力、特长、兴趣爱好来选择职业,充分发挥劳动者潜能,进而有利于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健全,必须要求不断优化劳动力资源的整合,所以,劳动法将其作为一个重要调整指标来规范。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利,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和改善生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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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对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职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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