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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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是法律赋予的,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有两种情况: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存在过错,劳动者辞职得不到补偿,如果存在过错,那就有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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