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定时工作制,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需要支付3倍加班工资,平时加班以及双休日加班,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2、不定时工作制,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比如企业的高管、驾驶员、销售员等岗位就适合该工时制,他的特点就是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3、但是不定时工作制,不是在劳动合同中自行约定就生效的,用人单位必须到劳动部门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得到审批后才能实施; 4、对于不定时工作制,一般控制在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劳动者每一个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如果法定假日安排加班的,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工资标准的300%,双休日加班及日常加班,没有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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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审批后,企业对于某些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要求的,不存在加班的概念。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其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不定时工作制有加班费;不定时工作制不执行普通加班费标准,而是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发放工资和加班费;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需要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履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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