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的,应当先通过公司内部调整工作岗位,仍然无法胜任的,用人单位依法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2、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法条依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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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一般属于无过错性辞退,员工可以要求公司依法为本人办理解约手续,并在本人办结工作交接时向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标准则是员工在公司每工作一年,就付一个月的工资。
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辞退不当造成的后果如下: 1、员工辞退处理不当会直接激化被辞退人员与企业的矛盾,被辞退人员会在公司和业内传播对原公司的不满,影响企业的美誉度。 数据统计显示,强烈的不满至少会传达给25个人,而间接传播不可估量。如果被辞退人员从事宣传、营销等与媒体保持密切关系的工作,不良传播会进一步扩大。 不良口碑传播会影响企业招聘新人、影响内部团结。 如果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会直接导致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管理者跳槽到竞争公司或者促使他创办类似公司,无形中为自己增加了一个铁杆对手。 2、辞退不当另一个重要的负面后果往往被管理者疏忽——内部影响。 辞退不当会让在职员工感到不安全,担心自己是否也会落到像被辞退者那样的下场。其他员工很容易把别人的遭遇,往自己身上套,进而推测管理者的处事方法和能力; 对管理者和公司产生不信任感受,影响公司的凝聚力。许多管理者在辞退普通员工时比较随意,其实杀鸡往往猴会看,因此辞退普通员工也不能丝毫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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