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返聘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属于劳务关系,受民法调整,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维权。 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双方所发生的争议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聘用协议的具体内容可由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协商确定,但聘用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聘用期内返聘人员的工作内容、报酬、劳保待遇等。 用人单位支付返聘人员的劳动报酬可不受最低工资限制。 聘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由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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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工发生工伤赔偿如下:退休后,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再具备法律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单位签订劳动协议,属于劳动关系,不能按照法律确定工伤,适用民事法律;返聘人员发生工伤的,应当认定为从事就业工作中受到的伤害,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辅助设备费、交通费和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及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退休人员返聘发生工伤赔偿如下:退休后,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再具备法律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单位签订劳动协议,不能按照法律确定工伤,适用民事法律;返聘人员发生工伤的,应当认定为从事就业工作中受到的伤害,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辅助设备费、必要的交通费和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以及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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