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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人身损害赔偿。退休人员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作...
严格说不属于工伤! 退休人员返聘的不属于工伤,但是和单位存在雇佣关系,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到法院起诉解决,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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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与聘用单位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规,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遭受事故伤害按人身损害赔偿,上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聘用单位不侵权,不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聘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已经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可见,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发生工伤事故的不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按照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退休后,不再具有劳动法上的劳动者的主体身份,其与返聘单位的关系不再视为劳动关系,而视为劳务关系。如果出现因工受伤或因工死亡,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其与返聘单位的关系视为雇佣关系,应该适用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由雇主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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