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聘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已经领取退休金的人...
1、退休人员返聘属于劳务关系,不会被认定为工伤。提供劳务者因工作原因受伤,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2、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按照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退休后,不再具有劳动法上的劳动者的主体身份,其与返聘单位的关系不再视为劳动关系,而视为劳务关系。如果出现因工受伤或因工死亡,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其与返聘单位的关系视为雇佣关系,应该适用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由雇主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1、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再就业时的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再就业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2、在再就业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其再就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符合民事雇佣关系的特征,其在务工中受到的事故伤害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
1、退休返聘员工在从事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条款进行工伤待遇申请。2、单位应承担退休返聘员工受伤后的赔偿。单位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有法定的赔偿义务,不能够通过协议来免除法定责任。3、退休返聘人员虽然跟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但符合民法中关于劳务关系的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4、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8人已浏览
471人已浏览
671人已浏览
4,07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