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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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合同到期应当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当支付以经济补偿为基础的两倍赔偿。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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