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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的三期经济补偿是怎样的

2022-03-09 05: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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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09 回复

专业分析:

法律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又称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的“三期”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辞退怀孕期女职工的,劳动者要求继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附: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规定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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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宗垚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离职的经济补偿计算主要是指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而通过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一般来说,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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