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益信托于20世纪80年代产生并有所发展。在我国的公益信托发展历程中,作为接受自愿捐赠资金并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基金会(本处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一直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有1000多家公益机构,10年来共得到近100亿的捐赠。 基金会可以募集和接收社会捐赠资金,并利用该资金从事公益事业,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并没有对捐赠和信托两种行为作出明确界定,基金会接受的资金究竟是捐赠财产还是信托财产存在争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规定,如果组织和个人在委托基金会从事公益事业时,与基金会签订了信托合同,约定了信托成立的法定要件,双方法律关系明确,那么基金会接受的资金就是公益信托。但是很多组织和个人向基金会提供资金时,并未与基金会签订信托合同,经常被看成是一种捐赠行为,从法律结构和要件来看属于公益信托的范畴。 目前,国内首个将社会公益事业与信托结合在一起具有公益性质的信托项目,应当是云南信托推出的“爱心成就未来-稳健收益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但是,以现行的法规来衡量,它还不能算是完全意义上的公益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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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的种类: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且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等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我国向国有股倾斜的制度安排,导致了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呈畸形状态。上市公司股份过度集中于国有股,使得其难以建立起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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