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拍卖业自1986年恢复以来,社会对拍卖业的认知度不断提高,拍卖领域不断拓宽,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有所增强,拍卖成交额不断攀升。目前全国拍卖企业已近4000家,注册拍卖师4795名,从业人员近4万人,年拍卖成交额超过1400亿元人民币。拍卖领域由最初的公物、罚没物资、司法委托扩展到国有企业改制、破产企业资产处置、国有土地转让、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以及无形资产和科技成果等,拍卖标的物涉及房地产、机动车(船)、机器设备、股权、文化艺术品、农副产品、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民间收藏以及车辆运营权、广告经营权、商品代理权、商业经营权、冠名权、承包权等。拍卖业作为最有效的市场配置资源的交易方式之一,在促进商品流通、活跃文化市场、加速司法结案、盘活不良资产、促进国企改革和加强政府廉政建设等许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正逐渐成为现代市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拍卖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拍卖企业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不健全,拍卖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二是拍卖市场发展不充分,专业化分工不明显,企业市场竞争力较弱。多数企业经营触角仍限于政府部门,缺乏市场化运作和服务机制。三是一些部门委托拍卖方式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导致拍卖企业过多的依靠所处的行为优势竞争标的,不注重培育自身的规模化、专业化以及市场拓展能力。四是标的来源过于集中,引发不正当竞争行为增多,影响了拍卖行业的社会公信度和公物拍卖的规范化。五是拍卖从业人员结构不合理,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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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内容包括再一次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进宪法正文,赋予地级市地方立法权、设立国家监察机关、取消国家主席和副主席任期限制、从宪法层面上确立宪法宣誓制度等。我国的宪法有过良好的开端,但是同时也不可避免地走了不少弯路。但是自从八二宪法及时拨乱反正以来,我国的宪法一直在朝着更完备、更齐全的方向发展。回顾整个历程,筚路蓝缕,无数法学先辈付出了毕生的努力,为宪法的诞生建言献策,终生渴盼一部真正的人民的宪法。
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银行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2、如果银行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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