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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拍卖法规定的拍卖形式分为几种?拍卖有哪些特点?

2020-08-19 17: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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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08-19 回复

专业分析:

以拍卖师在拍卖活动中的报价方式为标准,可以把拍卖形式区分为加价拍卖和减价拍卖。加价拍卖又称英格兰式拍卖,具体是指依照一定的规则采用价格上行的报价方式,由低向高依次递增直到最高价格成交为止。减价拍卖又称荷兰式拍卖,具体是指依照一定的规则采用价格下行的报价方式,由高向低依次递减直到有人应价成交为止。 我国拍卖法第三条规定,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 根据我国拍卖法的规定可以看到拍卖有几个特点,一是拍卖是由多个竞买人公开出价的竞争买卖。一个竞买人公开出价后,其他竞买人再针对已经公开的出价决定自已的出价。这就与标卖的投标买卖相区别,在标卖中所有的投标人的报价均是保密的。二是拍卖是择选出价最高的竞买人与其签定合同的竞争买卖。拍卖以出价最高者为标准,在如何确定出价最高者的方式上分为加价拍卖和减价拍卖。我国拍卖法对实现最高应价的方式未作明确的规定,拍卖实务中多采用价格上行的报价方式,也就是说是加价拍卖。三是拍卖师在拍卖活动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他既是拍卖活动的组织者,也是拍卖成交与否的落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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