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私人委托理财业务,都是以高于银行定期存款为主要的利益诱饵,或约定远高于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而向投资者进行承诺。投资者面对这样的高收益约定,应进行详细的考察和论证,并在私人委托理财合同中进行明确的约定,并对其接受服务的主体资格和合法地位进行分析和了解,尤其是其运作资金的实际水平和能力,相关资质和条件。 目前,我国私募基金发展迅速,这其中不乏运作良好、机制健全、内控严密、回报率高的,但更多的是运作能力欠缺,风险意识薄弱,收益水平低下,从而给委托人造成不应有的巨额损失。而在私人委托理财合同签订过程中,投资者不注意约定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很可能会"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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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又称“受托人”。是指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的人。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代理关系包括法定代理关系和委托代理关系。委托关系中的主体分别是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主体分别是被代理人(委托人)与委托代理人。
一、个人委托理财的法律性质 当事人之间成立委托合同关系,而不成立代理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委托理财纠纷应该按照合同法有关合同一般规则和委托合同的规定审理。 二、个人委托理财的效力 当事人之间成立委托合同关系,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就是有效的,如果存在瑕疵的,可能会影响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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