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旷工,是需要根据单位的规定执行,满足被辞退的条件之后,单位辞退员工时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员工不需要赔偿,但是单位可以以此扣除员工部分奖励性待遇作为处罚,员工的工资依然需要发放。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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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旷工被辞退一般是不会有补偿金的。员工旷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被辞退属于过失性辞退,无经济补偿。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辞退的,无经济补偿: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其他。
旷工被公司辞退没有赔偿,凡旷工连续三天或全年累计五天者,公司会按照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由该员工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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