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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签合同的赔偿标准如何定义?

2023-06-04 14: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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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04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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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分为以下情形赔偿: 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签订 公司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补签后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赔偿。 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故意不签订的,公司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支付工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 公司故意不签订的,应当补签,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者故意不签订的,公司依法支付双倍工资,同时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 3、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签订 公司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的双倍工资,同时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自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劳动者可以要求二倍工资差额,也就是十一个月的二倍工资。 一般而言,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算作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可以通过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来解除合同。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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