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司法解散分为法院命令解散和法院判决公司解散。法院命令解散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公司为达到不法目的而设立的;2.公司无正当的理由,在成立之后一年内未开业或停止一年以上时;3.公司的执业股东或者董事,不顾法务大臣的书面警告,继续反复实施超越或滥用法令或章程规定权限的行为及违法的行为时。从日本关于司法解散的条文中可以看到,法院有命令解散的权力,相当于我国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功能权力。法院判决解散,按照日本商法典第406条第2款规定:假若公司在业务执行过程中遇到显著困难,已经产生难于挽回的损失;管理或处分公司的财产显著失当,危及公司存续,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持有全部股东表决权数的十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判决公司解散。 美国:美国示范商业公司法第14章第3部分规定了司法解散,确认法院可以解散一家公司,如果公司的股东向法院提起解散的请求,并且证明以下事项的任一一项:1.董事在经营公司事务时陷入僵局,股东没有能力打破这一僵局,并且不可补救的损害正威胁着公司,或正因为这一僵局,公司的业务或事务不能再像通常那样为股东有利地经营;2.董事们或者那些支配着公司的人们的行为方式曾经是、正在是或将会是非法的、压制性的或欺诈;3.在投票力量上股东们陷入僵局,在至少两次年会期间不能选出任期已满董事的继任者;4.公司的资产正在被滥用或者浪费。 在美国,司法解散有四种方式:1.检察长提出诉讼,法院证实公司通过欺诈手段订立公司组织章程,或公司继续超越或滥用法律授予的权限;2,股东提出诉讼,法院证实董事经营管理公司事务陷入僵局,将要或正在给公司造成不可补救的损害,董事的行为是非法的、压制性的或者欺诈的;3.债权人提出诉讼,法院证实债权人的权利主张已转化为判决书,对判决书的执行不能令人满意的,而且公司缺乏支付能力;4.公司提出诉讼,要求在法院的监督下,使其能继续自愿解散。
针对日本和美国的司法解散公司制度是怎么规定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