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你都工作一个半月了没签合同,单位违法。当然,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定条件。 2、公司没有给你买社保吧,或者看看有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形,如有,你可行使特别解除权。 3、长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长春市企业同样应当遵守中国法律。 4、依法解决劳动纠纷就按法律程序,你说的短时间可能不现实,当然,你去据法力争,协商解决最好。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解读】本条是关于因用人单位的过错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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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短期合同与长期合同区别就是合同履行的时间长短不同。劳动合同长期的成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条件。 1、两者的特点不相同。短期合同的内容通常更为具体和明确,以利于落实和执行长期合同,所以有时也称“执行合同”。长期合同是“短期合同”的对称,需一年以上或更长时间才能完成的经济合同,或在合同任务完成后,仍然保持合同关系的经济合同。 2、两者对用人单位影响不同。长期合同就用人单位而言,招聘成本持续走高,员工流动性增强,招聘一个员工的成本往往要高于这个员工半年的工资。所以用人单位招聘很多时候都是长期打算,在应聘环节往往也会看中员工的稳定性。短期合同造成工作稳定性不高是很多公司纠结所在。特别是职场新人,从校门走入职场,3年期合同太长,合同期长也就意味着试用期时间长,很多员工不到一年就离职。 3、两者最后造成的情况不同。对于长期合同来讲,3年劳动合同期限实际上对用人单位的法律约束力要大一些。对劳动者的保护性强一些。短期合同中,没干满3年辞职一样可以,只要提前30天通知随时都可以走人,也不存在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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