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超出了标准工作时间,或者休息日、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都视为加班。按照《劳动法》规定,凡是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的,不管该单位是实行计时工资制度还是计件工资制度,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但也有一些不视为加班或者加班可以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比如休息日加班安排了补休的,劳动者没有完成工作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或者采用不定时制度的用人单位的高层人员加班(须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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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每天加班不能超过1个小时,特殊情况下每天加班也不能超过3个小时。而每个月的话累计的加班时间也是不能超过36小时。所以公司安排加班每天超过3个小时或者每个月加班时间累计超过36个小时的,就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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