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故克扣拖欠工资的,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 1、《劳动法》第50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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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克扣工资的法律规定如下:工资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的工资不得无故扣减或者拖延。根据我国《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拖延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者延长工作时间拒不支付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工资外,另外支付相当于工资25%的经济补偿。
无故克扣工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1、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2、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所以如果公司长期扣押工资不发给员工可以要求让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相当于拖欠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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