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现场设发票处、秘密写票处。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由选民本人填写选票和投票。 选民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由他人代为填写。不能到选举现场直接投票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领取,填写选票并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代写选票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 村民对选举程序或者选举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有关机关应当在30日内调查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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