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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选举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竞选吗

2022-04-26 19: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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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26 回复

专业分析:

采取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选举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选民竞选。拟参加竞选的选民,应当在选举日的10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表明竞选意愿和拟竞选的职务。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2日前以姓名笔画为序公布竞选人名单。 作这样的规定,可以减少选举时选民的盲目性,有利于选民在没有候选人的前提下有目的地进行选择,票数也能相对集中,提高选举的成功率。 采取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时,如何处理选举结果? 确认直接当选。在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且竞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赞成票时,得票多的直接当选。这也是通常所说的“两个过半数”原则。这“两个过半数”的规定,是《村委会组织法》中直接选举有效性的法律规定。 几种情况的处理。一是竞选人或另选人获得过半数赞成票,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要在当日或次日对得票相等的竞选人或另选人再次进行投票,不论得票多少,以得票多者当选。二是未能选出或选足村委会成员时,应当另行选举。这时需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另行选举应当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举行,原则上要在第一次投票选举后的5日内进行;二是另行选举也应当实行差额选举,按未当选人得票的多少顺序确定候选人,得票相等的按姓氏笔画为序;三是另行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这一规定,是对“两个过半数”原则的合理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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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根据拟定的候选人名额,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每一村民提名人数不得超过拟定的候选人名额。无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不得提名为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的妇女名额,没有产生妇女候选人的,以得票最多的妇女为候选人。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我国选举法中的选举权就是选举县级及以上的人民代表,然后通过代表进行选举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村委会选举同样行使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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