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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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生病期间,并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职工生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只要是合情合理,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单位无权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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