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质权与留置权的区别是什么

2022-11-10 19:52:52
推荐答案

西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10 回复

专业分析:

关于质权与留置权的区别是什么的问题, 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5.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展开更多

针对质权与留置权的区别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 1、成立条件不同。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条件不同。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

王勇律师

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

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如下: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占有的条件不同。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行使质权;消灭不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