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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债权人占有属于他人的动产,具备一定要件时,于债权未受清偿前,得留置该动产的法定担保物权。 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
1、成立的条件不同,质权是依双方当事人的书面约定而形成,属于约定担保物权;留置权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形成,属于法定担保物权。 2、质权和留置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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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5.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当担保物上的多个担保物权发生冲突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登记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抵押权。 保留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的价格优先受偿。 我国法律规定,同一动产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动产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留置权与质押权的区别: 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5、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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