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试用期三个月,合同也是签的三年,中途老板说试用不合格试用期要延长这种是不合理的,是无效的。一般试用期的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确定。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2个月;三年以上的,不得超过6个月。双方约定的试用期期限只需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劳动者试用期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可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邮寄、录音录像等),到期后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针对我签了三年的合同,三个月后还可以再签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劳动者有自主择业权,签订三年劳动合同想提前辞职是可以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的,也不影响劳动者的合同解除权。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