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员工不称职(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有合理调岗的权力、经双方协商薪酬标准(书面形式)确定,执行调岗后新工资标准。 企业调岗的目的之一就是合理的调整薪酬,否则对许多企业而言,调整岗位就失去了意义。对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情形,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有合理调岗的权利,经双方协商薪酬标准(书面形式)确定,执行调岗后新工资标准。 岗位管理包含了岗位的薪酬管理,岗位异动也往往伴随着岗位报酬标准的变动,法律规定了企业在员工不胜任前提下可调岗,其让渡的应当是完整的岗位管理权,该权利包括履行新的岗位薪酬标准、新的考核办法等。员工因不胜任工作而被调整到新的岗位,其薪酬应当根据新岗位的标准确定,否则有违于“同工同酬”的基本立法思想。但另一方面,为了防止企业调薪权利的滥用,企业在调薪操作时应当基于以下前提: 1、有明确的岗位职系和薪酬对应标准;若无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调岗后的薪酬标准应当协商确定,而不能由用人单位单方确定。 2、与员工书面确定新的岗位与报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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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员工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并且在经过单位培训之后仍无法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协商调岗,如果协商不成的,用人单位可以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要树立干工作就要干到最好的信念,要树立责任感、强化履职能力,提高工作标准。 2.要高标准定位工作,要制定相对高的工作目标,让自己产生“更上一层楼”动力,才能让工作标准和质量不断提高。 3.要学习他人长处,俗语说“三人行,必有我师”,要认真向周围同事,各地同行学习他们的经验,只要是好的,只要有利于工作,都可以借鉴。 4.要坚持求真务实工作,求真务实是检验工作质量的标准,切忌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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