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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签劳动合同之日是否符合工龄计算之日?

2023-07-05 16: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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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05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关系建立在前,劳动合同签订在后的,用人单位以补签劳动合同之日作为工龄计算之日,是不符合事实和法律的。 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 职工在下列情况从事工作的时间,不作工龄计算:凡判刑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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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因此,签订劳动合同通常是建立劳动关系最直观的形式标志,劳动关系建立之日一般以签订劳动合同之日为准。但当双方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已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则劳动关系的建立以实际用工之日为准。

吴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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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之日和签订劳动合同之日的区别是法律性质不同,用工之日是劳动者开始为用人单位工作的日期,此时双方不一定建立了劳动关系;而签订劳动合同之日,双方的劳动关系也就建立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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