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劳动者的角度来讲,员工应当立即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待病情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年龄、工资等确定赔偿数额; 2、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讲,可以与员工协商赔偿数额,在可确定的伤残等级的基数上确定赔偿数额,可以适当低于法定赔偿数额,赔偿协议上列明各赔偿项目: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工资等。 法条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 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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