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初始登记公告的初步审定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机构应自接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书面异议的副本送达登记申请人。登记申请人应自接到书面异议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登记机关机构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予以撤销初步审定,驳回登记申请。登记机关机构对异议和登记申请人的答复进行调查核实,认为异议成立或不成立的,登记机关机构应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登记机关机构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可自接到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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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这样登记办理: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资料;2、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3、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领事婚姻登记的基本原则是不与接受国法律规章相抵触。
异地房产异议登记办理流程:1、准备房屋异议登记申请书;2、携带本人香相关证件材料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异议登记手续;3、缴纳登记费;4、领取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异议同意书;5、异议登记完成后第二天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6、将案件受理通知书送回异议登记柜台;7、案件结束后,异议登记方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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