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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注销后登记异议怎么处理

2022-05-11 20: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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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1 回复

专业分析:

对初始登记公告的初步审定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机构应自接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书面异议的副本送达登记申请人。登记申请人应自接到书面异议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登记机关机构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予以撤销初步审定,驳回登记申请。登记机关机构对异议和登记申请人的答复进行调查核实,认为异议成立或不成立的,登记机关机构应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登记机关机构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可自接到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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