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初始登记公告的初步审定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机构应自接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书面异议的副本送达登记申请人。登记申请人应自接到书面异议副本...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在收到申请后首先应该审查,然后作出书面裁定: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执行过程中提出执行异议,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执行程序开始后,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在执行程序尚未发生时,对生效法律文书的异议不具有执行异议的性质;而在执行终结后,案外人的异议已属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加以解决。 2.由案外人提出。 3.执行异议的内容是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案外人提出异议,是在其认为执行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而对执行根据所确定的给付内容主张自己的实体权利。例如,对执行标的物主张所有权;或者认为被执行人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涉及自己的合法权益等等。但如果只是对执行措施和方法提出不同意见就不是执行异议。 4.必须提供证据,说明理由。如果案外人只以陈述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而不能提供任何证据,说明任何理由,那么执行异议也是不能成立的。在符合上述条件时,案外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执行员提出执行异议;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提出口头异议,由人民法院记录在案。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诉讼标的物的处理情况,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认定上,发现诉讼标的物不具备可执行性或者无法进行执行处理的,那么司法机关就应当对相关诉讼案件的诉讼要素进行重新认定。
当事人可直接向工商局提出异议,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1、当事人可直接向工商局提出异议,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2、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19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3,301人已浏览
1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