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与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常见的补偿款项有下列几项: 1、双倍工资 前提是建立劳动关系1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未过时效(1年),标准每月实际工资。 2、经济补偿金 前提非因员工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如重大过错、主动辞职等;标准为月平均工资(离职前12个月的)乘以在此单位工作年限(零头部分不满半年记为0.5,满半年记为1)。 (1)如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双方协商一; (2)员工因拖欠工资、未交保险等原因辞职; (3)单位因员工医疗期满、不能胜任或其他情势变更等原因,经过调岗或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后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 (4)经济性裁员;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关系的; 3、待通知金 前提同上述 c项情形;标准为上月工资; 4、违法解除 劳动关系赔偿金前提为劳动合同未到期,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不能满足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或程序;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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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时效中断: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第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第三、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第四、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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