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是指信息系统(包括硬件、软件、数据、人、物理环境及其基础设施)受到保护,不受偶然的或者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泄露,系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信息服务不中断,最终实现业务连续性。习近平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可见,网络和信息安全已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化的快速推进一方面促使国家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产生了巨大变革,另一方面也使这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对信息网络的依赖性越来越强。我们在享受信息化带来的开放性、全球性、交互性、低成本等便利的同时,不得不直面其对国家信息安全带来的威胁和挑战。 美国是当今世界最大的网络监控者,也是最大的网络攻击者,美国利用“棱镜”项目在新兴的互联网“第五维战场”排兵布阵,抢占信息的制高点,其核心目的在于维持和增强对网络空间信息和行为的控制权,以维系其网络霸权地位。 目前,我国政府部门的信息安全防护主要通过加装防火墙、入侵监测设备等网络安全防护产品来实现。这些技术手段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免受病毒、黑客的攻击、破坏和窃密,却无法防护国外产品中预留的“安全漏洞”和“后门”程序。这使外国政府在战争等非常状况下对我国的政务办公网络实施瘫痪性打击成为可能。而且,国外企业及外资控股企业通过销售产品,直接参与产品的售后服务,可以轻易掌握政府用户的信息以及政务网络的运行状况;在用户保密意识不强的时候,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核心数据等都有可能遭到窃取。更有甚者,某些金融企业将部分信息系统的服务完全外包给国外公司,有的将银行等数据存放在国外,致使国防、外交、个人隐私等信息可能通过金融数据外泄而间接暴露,对个人隐私、经济安全和国防安全等造成了威胁。可见,我国政府信息安全的长城由国外产品组成,政府的许多核心信息数据处于“无防护的暴露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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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应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公开政府信息。但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或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等有损第三方合法利益的政府信息不应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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