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大问题。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的中国,随着国家经济的全面发展,财政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但问题和困难也很多,许多深层次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财政安全面临严峻的考验。 当前,我国地方财政风险尤为突出,主要特点是债务总规模大、具有隐蔽性和可转移性、乡村债务无力偿还、或有负债严重影响地方财政安全等。 政府采购作为政府财政支出的重要部分,其预算控制直接影响财政平衡和财政安全。节约资金是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目标,通过公开招标等制度设计和程序保障,近年来我国政府采购为财政节约了宝贵的资金,保障了财政安全。财政部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政府采购金额为13977.7亿元,占全国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别为11.1%和2.7%,实际采购金额与采购预算15828.5亿元相比节约资金1850.8亿元,节约率为11.7%。根据发达国家经验,一国的政府采购规模一般占GDP的比例为 10%-15%,而由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尚不完善,诸多采购仍然未纳入政府采购,目前政府采购规模较小,未来增长空间和潜力仍然很大。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增长,其节约财政资金、维护财政安全的作用也将更为显著。
针对节约资金是否是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目标,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国企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国有企业其职能与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有所不同,出于保证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考虑,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采购未将国有企业纳入《政府采购法》的调整范围。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