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离职通常是指劳动者没有任何理由和原因就不来上班了,是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情况。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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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没签合同自动离职的后果:属于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造成用人单位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双倍工资;其他。
员工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时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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