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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予批准可以向劳动局提出辞职吗

2023-01-16 19: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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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1-16 回复

专业分析:

在《劳动合同法》第37条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者辞职时,并不需要有什么特别的理由,只要提交了书面的辞职报告,不管用人单位是否批准,30日后他就可以离开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也必须为其结算工资,办理相关离职手续。而在试用期内的更简单,只要提前3日和单位打个招呼,而且也不必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其实就没有员工辞职的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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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中约定不能辞职是无效的。劳动者在任何时候辞职都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不过,劳动者应当留存按规定辞职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再要回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前3日、转正后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用人单位批准。但劳动者因为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如服务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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